壹、依據「高級中學圖書設備標準」,中學圖書館應設圖書館委員會,協助釐定規章,推行館務,選擇圖書,籌畫經費等事宜。本校圖書館委員會定名為「台南縣立永仁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」〈以下簡稱本委員會〉
貳、本委員會之執掌:
一、審定本校圖書館各項工作章則。
二、審定本校圖書館工作計畫及研擬發展方針。
三、 協助推行本校圖書館各項業務。
四、協助本校圖書館選擇圖書、雜誌、期刊及其他有關資料。
五、籌畫經費之運用。
六、籌畫本校圖書館各項工作及其他相關事宜。
參、本委員會之組織:
一、 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、圖書館組長、各領域召集人、各
年級代表導師及家長會代表、教師會會長為委員,任期一年。
二、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,綜理本校圖書館相關事宜。
三、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圖書館主任擔任,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,負責規畫推行本校圖書館各項工作。
四、本委員會設圖書館審查小組,成員由主任委員就委員中聘請三至五人,負責協助本校圖書資料採購前之審查。
五、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舉行二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
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肆、本委員會決議事項,經校長核准後,由圖書館執行之。
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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